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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守成

——论西汉“文景之治”
2000-07-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开创江山殊为不易,守住江山,并将它带向繁荣与昌盛则更为艰辛。古代思想家在这个方面有过成功的经验总结,古代政治家也有过成功的政治实践。从这个角度去审视历史,是史学工作者的职责之一。——作者

西汉王朝在经历了高祖、惠帝、吕后之后,进入了文帝、景帝统治时期。在这个时期,西汉社会出现了一个和平稳定的阶段,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与发展,因而被后世称为“文景之治”。“文景之治”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出现的第一个盛世。东汉的班固全面考察了文、景二帝时代的历史后,在《汉书》中深情地写到:“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而距离这个时代并不遥远,甚至亲身经历了这个时代的司马迁父子也同样感叹文景二帝:“德至盛也”。的确,“文景之治”不仅使自战国以来战乱连绵的社会有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使那个时代的黎民百姓获得暂时安宁,更重要的是,它表明迈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形态后的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在经历了秦速亡的历史过程后,已经善于反省并总结历史教训,适时调整统治策略,以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

“清静无为”:历史关头的正确选择

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需要统治者制定一条符合当时历史实际的治国方略。“文景之治”局面的产生,与汉初几十年坚持贯彻“清静无为”的政治路线紧密相联。建立西汉王朝的刘邦及其功臣集团,大多为秦代的低层小吏,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刘邦本人,不仅对“文能治国”的道理毫无所知,而且身上还带有许多下层社会的流氓气息。继续用武力治理打下来的江山,是他建国之初的指导思想。《史记·陆贾列传》载:“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听了陆贾的言论,刘邦深有感触,命他总结秦及其他“古成败之国”的经验教训,写成了著名的《新语》一书。对秦速亡的历史进行总结在汉初固然不只是陆贾一人,刘邦也不会仅仅因为陆贾的一番话就完全改变他的整个思想。但是,这段记载表明,汉初君臣也都在思考如何不重蹈秦王朝的覆辙。刘邦本人虽然文化素质不高,却不失为一代英才。善于适时调整策略本是他取得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放弃“马上”治天下的思想,正是他作为一个地主阶级领袖人物顺应时代潮流的英明之处。把这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开也表明封建统治阶级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他们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反映。

当然,在刘邦统治的数年里,汉王朝为巩固政权而东征西讨,无暇顾及更多,“清静无为”的思想仅仅是一个萌芽而已。继之而起的惠帝、吕后时代,“清静无为”才成为治国的总体思想,而文景二帝更是将这一理论推到极致。后世将这几十年持续相沿的政治思想及其产生的结果归结为“黄老”哲学的影响。所谓“黄老”是指先秦时代道家所推崇的“黄帝”与“老庄”,以《道德经》和《庄子》为代表。“黄帝之学”与“老庄”学说总体上都是强调“虚”、“因”、“静”,即要求统治者在政治上“清静无为”,“无为而治”。当然二者也有不同之处,“黄帝之学”在强调无为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刑”、“德”并用,是将原始道教学说中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加以延伸的结果。所以“黄老”政治的实行并不是消极的“无为”,而是一种统治策略的选择。在汉初的思想界和统治集团内部,一批鼓吹道家思想的人最终获得了皇权的认同,并使这个思想付诸实际政治过程,这无疑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

对政治统治方式的干预在汉初并不仅仅是道家一个学派,提出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陆贾,其思想基本上属于儒家范畴,他同样也主张“无为”而治,说明儒家也在“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积极改变原始儒学中迂腐的部分,并与现实政治相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静无为”政治路线的选择,不能完全归结为道家思想的影响,而是汉初统治者根据当时社会现实所做出的历史抉择,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要求。秦的暴政及战国以来的社会动荡不安是这种要求产生的直接社会基础,但普遍的社会要求并不能自动演化为现实统治者的正确思想。秦统一后的社会也是希望一个和平安宁的环境,但统治者没有顺应民意。暴政导致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王朝迅速灭亡。秦暴政的历史惯性在汉初依然存在,整个官僚队伍的素质与秦代没有大的差异,汉高祖对各级官吏“背公立私”提出过严厉批评。汉文帝策问晁错的题目即是:“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著名政治家贾谊指出:“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所以汉初统治者选择顺应社会的治国方针,是整个统治集团政策的重大调整,决不是消极的无为。

“与民休息”:统治政策的厉行调整

秦末农民战争与楚汉相争带给汉初一个荒凉、残破的社会局面。天子的御驾连四匹相同颜色的马都很难找到,将相们只能用牛来驾车,普通百姓的生活可想而知。《汉书·食货志》说:“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原有三万户的曲逆县在汉初仅剩下五千户。面对这样的社会状况,统治者的剥削也无从下手,因此,调整政策势在必行。在“清静无为”的指导思想下,“与民休息”成为汉初几代统治者遵循的方针。这在如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十分突出:

遵循旧制,谨慎变更。“无为而治”的代表人物曹参在任齐相时,以盖公的“黄老术”治齐,九年的时间里,齐国大治。萧何死后,曹参任汉相国,继续相沿在齐国的政策,三年之后,“天下俱称其美”。这是符合战乱之后人民要求安宁的强烈愿望的。但是,这不代表曹参对刘邦、萧何所制定的一切制度都无所变更,所谓不变更是就其总体而言之的。例如,他对属下工作不干扰,不过细苛察的思想,选吏注重“重厚长者”,对“言文深刻,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的方针,就突破了汉初以来为政的许多方面的特点,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说明曹参的遵循旧制不是绝对的,只不过是他的变更更加谨慎,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

轻徭薄赋,发展生产。仅仅依靠“清静无为”的安宁政策并不能带来社会的真正进步。加快物质资料的生产并切实减轻人民的负担,才能给人民以实惠。刘邦即位后,秦代竭泽而渔的剥削方式在汉初得到重大改善。景帝时最终将田赋的比例定在“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此外,口赋、算赋、更赋等赋税在文景时期也都获得不同程度的减轻。徭役曾是秦代暴政的象征,汉初统治者都十分节制使用民力。为了使百姓免受转送赋税之苦,文帝下令列侯不准居住京城,各自归国。文帝首开“籍田制”,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文景二帝还多次下诏救助灾荒,令郡国官吏务必重农桑,发展生产,并设“孝弟力田”奖励努力生产的农民。这些政策或法令对于社会秩序与生产的迅速恢复具有重要作用,使得封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小农经济在汉初几十年中有了长足的进步。汉初还逐步调整盲目抑商的政策,使商人和商业流通发挥出服务社会的作用。文帝时又接受晁错“入粟拜爵”的方法,使商人提高社会地位的愿望得到满足,农民多余的粮食也有了出路。

蠲削烦苛,刑罚用稀。秦律的烦苛与残暴致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但严刑峻法只能导致社会人人自危,众叛亲离。文景时代的刑罚尽管不像史书所记载的那样“宽容”,但较之秦代肯定是大为减轻并且有章可循。特别是文帝本人对法律十分尊重,他所任用的廷尉张释之不以君权的意志行事,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出“天子所与天下公共”的法律观,留下了许多动人的佳话。例如,一次文帝要对惊其御马的人处以极刑,而释之认为只能处以罚金,最后说动了文帝。还有一次文帝要对盗高祖庙前玉环的人判族刑,廷尉认为只能判罪犯本人死刑,文帝也不得不尊重廷尉的意见。汉初几十年轻刑慎罚,维护法律尊严的风气,给人民带来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

敬天畏民,节俭安邦。应该说,汉初的统治者对所拥有的权力能够清醒地自我反省,因而做到自我约束。这个风气起于汉初,文景尤盛。汉初刘邦责萧何修建未央宫过于“壮丽”,说明他已有节省民力、限制过分奢侈欲望的思想。惠帝、吕后时也都注意节俭,没有大肆铺张之举。文景二帝更是在各方面自我克制,为创建廉洁、勤俭的社会风尚不懈努力。文帝想造一座“露台”,算下来需要“百金”,觉得花费太高,结果作罢。他所宠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与秦始皇大修坟墓不同,文帝对生死有着朴素的理解,他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因此他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器。因其山,不起坟”。这在历代封建帝王中也是少见的。景帝也一再下诏,反对雕文刻镂,要求各级官吏重农桑而轻黄金珠玉,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统治者个人的品质虽然不是社会进步与倒退的决定性因素,但从自身做起,提倡勤俭的生活作风,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节省民力和控制社会的奢侈浪费还是极为有益的。

“刑”、“德”并用:中央集权的巩固与加强

“黄老”思想是稳定社会,特别是对饱受秦暴政的下层社会实行的政治方针。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机器,却不能停止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刑”、“德”并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才是对汉初政治局面的全面概括。汉初中央集权的加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强调统一,反对分裂。汉初分封了大批异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很快就成为割据势力的代表。刘邦用其统一后的余生与之作斗争,终于剪灭异姓诸侯王。但他错误地总结了历史教训,又分封大批同姓诸侯王,他们占据了全国大部分富庶的土地与人口,也很快成为与中央抗争的地方分裂势力,严重威胁着刚刚建立不久的统一政权。景帝时以吴王刘濞为代表的分裂势力终于联合七国反叛,景帝采取果断措施,仅用三个月就平息了这场叛乱,使分裂势力受到重创。七国之乱之所以没有形成气候,与汉初以来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厌恶战乱的心理密切相关,是休养生息政策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效果。景帝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第一,继续实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针,在原诸侯国的土地上分封更多的诸侯王,削弱其力量。第二,改革制度。王国官吏由诸侯自行任命改为由中央直接任命,并从名称上将中央官职与王国官职区别开,从而降低王国官吏的地位。第三,“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剥夺王国的统治权。通过这些措施,王国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统一的中央集权局面才真正形成。

用和平和武力两种手段解决矛盾。汉初还面临着复杂的周边环境,北有匈奴,南有南越,形势逼人。刘邦试图用武力解决匈奴问题失败后,采取和亲的政策,换得暂时的安宁。后继者惠帝与吕后忍辱负重,继续用和亲手段缓和与匈奴的矛盾。应当说这对于西汉王朝获得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机是有益的,但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文帝时西汉综合国力已有增强,他一方面加强军事斗争,一方面改革戍边制度,“募民徙塞下”,使匈奴在文、景时代终无大患,并为武帝大规模反击匈奴奠定了基础。秦汉之际建立的“南越国”虽在汉初“称臣奉汉约”,但仍不断挑衅,最终称帝,成为西汉王朝的不稳定因素。文帝时,随着国家力量的强大,改变了对其单纯孤立打击的政策,而改用安抚的办法,终于使赵佗恢复臣属的地位,为南越问题的最后解决奠定了基础。不盲目进攻,也不姑息退让,这一原则使西汉初年的统治集团成功地解决了复杂的民族矛盾和地方矛盾。这不仅有益于民族的和解,地方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使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打击社会异动势力。所谓社会异动势力在汉初主要是豪强势力。这些豪强既有六国之后,也有宗法贵族、大官僚以及大地主和商人阶级,他们垄断一方,横行乡里,大肆兼并土地,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给中央集权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从刘邦时期开始,就有意识地将一些地方豪强势力迁往关中,以便于中央政府的控制。文景继续奉行这一政策,使豪强远离故土,瓦解其社会基础,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地方稳定。

应当说,在汉代历史上,文景之治还不是强盛时期。但没有这个时期的历史积淀,就不可能有武帝时代的全面繁盛。文景之治局面的形成给予后世许多启发。第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需要统一的政治指导思想。第二,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统治者要善于总结历史教训,不断根据社会现实调整方针政策,顺应客观历史发展的要求。正因为此,“文景之治”被历代有为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楷模,并从中汲取宝贵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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